5月26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、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、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、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、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19条具体举措,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。
《意见》明确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内涵,即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,以产权清晰、权责明确、政企分开、管理科学为基础,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,以改革创新为动力,弘扬企业家精神,适合国情、符合实际、满足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从健全企业产权结构、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、支持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、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等方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。
《意见》强调,要强化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诚信义务,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%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。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,设置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领域信息披露制度,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。
《意见》设专章强调要“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”,从创新组织形式、要素配置效率、激励机制设计等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。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方面,《意见》为人才、技术、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动和配置指明了路径,提出完善开放型的企业人才制度,健全企业与高校、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;完善企业技术转化管理制度,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概念验证、小试中试、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;加快国有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改革,按规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等具体举措。
此外,《意见》还鼓励企业注重中长期价值创造,赋予项目团队充分自主权,有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激励。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。